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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國對付網絡假信息法令 今日起生效
新加坡共和國 Republic of Singapore 對付網絡假信息的法令
從今天 (10月2日) 起生效,根據法令,新國內閣部長有評斷信息真假,
然後發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當事方若對指示
有異議,可提出上訴。
新國政府電子憲報 昨天 (10月1日) 公布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
(簡稱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事項。
其中,挑戰部長決定所須跨過的門檻遭到一些公眾批評。
對此,新加坡共和國 內政部長 兼 律政部長 尚穆根 K Shanmugam 曾表明,
新法令的上訴程序將是快捷且費用儘可能低。
然而根據附屬法例,上訴流程與 尚穆根 K Shanmugam (60歲) 先前在
國會上勾勒的沒有差別,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
網絡平台在入稟法庭前,可上網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交給發出
指示的部長,讓他決定是否撤銷原先指示。
未能說服部長撤銷指示的當事方若要繼續上訴,須向高庭申請
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費用為SGD 200新加坡元。
新加坡高庭最快可在當事方挑戰部長後的9個工作日內展開聆訊,
聆訊首三日不收費。
此外,部長在發布指示時,須註明有關網絡內容為什麼是虛假的,
讓民眾知道決策的原因。附屬法例也明確區隔約束個人與網絡平台
的不同條文,避免混淆。
根據法令,作為中介的網絡平台須遵守一套行事準則,包括加強數碼廣告
的透明度。
此外,在新國傳播的付費內容如果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科技公司
也必須向公眾披露有關內容贊助商的身份,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被歸納為中介的包括谷歌、面子書、推特(Twitter)、新加坡報業
控股期刊(SPH Magazines)、百度 和 微信。
在法令生效初期,除了報業控股期刊外,科技公司都獲得短暫的豁免。
憲報說,這是為給予這些公司時間落實必要的安排和技術措施,
以確保他們能遵守法令的要求。
憲報沒有註明免責期到什麼時候。
百度和谷歌 旗下的搜尋引擎則另獲得一項永久免責權,無須負責將更正
通知傳達給所有接觸到虛假網絡內容的本地用戶,也不必為本地用戶
搜尋到相似內容負責。
新加坡共和國政府去年通過國會特選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收集各方意見以來,
對付網絡假信息的立法工作已歷時一年多。
多名政治領袖都強調,假信息在網上快速地傳播,在很多國家構成
嚴重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壞社會凝聚力。
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 SGD 100萬元(約 USD 72.21萬美元)。
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
罰款最高SGD 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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