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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擁有丁權多年。惟近日有婦人正輪候公屋時,已為其在香港出生的兒子未來「打算」,有意申請一間丁屋,結果惹怒不少網民︰「貪得無厭」。
有婦人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貼,指她已輪候公屋5年多,詢問若獲批公屋後,能否再為兒子申請丁屋︰「因為孩子在香港出生,有權嗎」?
未料貼文引來眾怒︰「香港啲資源就係畀呢啲人攞X晒」、「如果在香港出世就有權申請丁屋,香港真是多多地都不夠」、「丁走佢間屋一定冇問題」、「放棄咗間公屋就可以申請,仲特快添呀,快啲去啦」。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批准建造小型屋宇(丁屋)的申請人必須為原居村民,即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子。
香港出生就享有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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