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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國家安全廳制訂《公民和組織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獎勵辦法》(簡稱:《辦法》),自今天開始實施。《辦法》對公民和組織舉報且被國家安全機關採用的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從500元到50萬元人民幣(約630至63萬港元)不等。公民和組織可以通過書信、電話、面談、網絡等形式,向國家安全機關反映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線索。
對於《辦法》詳細內容,除了列明間諜行為外,還列出不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中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組織、策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訊息,或者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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