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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29 02: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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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7-12-29 02:10 編輯
基本法十八條清楚寫明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而李飛話基本法第七條列明香港有權出租地方所以冇違反, 正一狗唔搭八, 政府即使將地方租出, 亦唔代表租客可以做違法事情, 等如公屋租戶就可以將單位用作黃賭毒咩?
違反基本法係不爭事實, 既然做得出就認啦! 
第 七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境 內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屬 於 國 家 所 有 ,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負 責 管 理 、 使 用 、 開 發 、 出 租 或 批 給 個 人 、 法 人 或 團 體 使 用 或 開 發 , 其 收 入 全 歸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支 配 。
第 十 八 條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行 的 法 律 為 本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的 香 港 原 有 法 律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機 關 制 定 的 法 律 。
全 國 性 法 律 除 列 於 本 法 附 件 三 者 外 , 不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 凡 列 於 本 法 附 件 三 之 法 律 ,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在 當 地 公 布 或 立 法 實 施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在 徵 詢 其 所 屬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意 見 後 , 可 對 列 於 本 法 附 件 三 的 法 律 作 出 增 減 , 任 何 列 入 附 件 三 的 法 律 , 限 於 有 關 國 防 、 外 交 和 其 他 按 本 法 規 定 不 屬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自 治 範 圍 的 法 律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決 定 宣 布 戰 爭 狀 態 或 因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內 發 生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不 能 控 制 的 危 及 國 家 統 一 或 安 全 的 動 亂 而 決 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進 入 緊 急 狀 態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可 發 布 命 令 將 有 關 全 國 性 法 律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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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屍五毛四步曲
-扮中立, 唔認自己藍
-自己講的就唔駛證據, 人地講的就叫對方拿出證據
-人地比出證據, 就話未睇過冇聽過我唔知你話遮....
-到詞窮理屈, 就退回原位話我中立唔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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