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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台新例阻親中團體鬧事  最高刑罰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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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6 14: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灣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由於該條例被視為針對支持兩岸統一、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統一促進黨,故又戲稱為「統促黨條款」。條例進一步放寬對「組織犯罪」的認定標準,將現行的「持續性及牟利性」改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等。未來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中團體如再鬧事,執法機構可據本法以「組織犯罪」對他們處罰。  

台灣法例對有組織犯罪之定義,今年初修法一度鬆綁,擴大至合法化、公司化的幫派;但法例仍保留「持續性、牟利性」的認定標準;即要認定有組織犯罪必須符合持續性和牟利性兩項標準。而台灣民主化後抗爭團體湧現,特別是民進黨蔡英文上台後,一些親中團體如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經常聚眾鬧事,因無法證明他們同時具「持續性和牟利性」,難用組織犯罪定罪。

故此,包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何欣純、林俊憲、邱議瑩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相繼提出修正草案,建議將有組織犯罪定罪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即只要符合兩者之一,即可定性入罪。立法院昨三讀正式通過修正案,修正組織犯罪的要件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等。此外,新法例不以現存的犯罪組織為限,即不管是原有組織或新成立的組織,一視同仁。為保護證人,新法例還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絡作證,境外人士則能前往台灣駐外館處,藉由視訊作證。根據新法例,未來不管紅色、黑道政黨,只要符合有關條件即可以有組織犯罪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監3至10年,併處1億元新台幣(約2,600萬港元)以下罰金。


綠委王定宇指,中共幕後操控台灣黑幫勢力集團介入台灣各種陳抗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台灣安全,因此提出修法來補漏洞。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國同心會的犯罪行為。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指出,是否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過於嚴苛,讓檢察官難以適用。


台灣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重要,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台灣有網民指:「正義來的太慢,愛國同心會公然鬧事不是一天兩天了,希望這次修法有助執法部門依法行事!」也有人指「政黨勾結敵國危害國家安全,在中國屬為叛國罪,可處死刑;台灣夠寬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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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6 20:14: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7-12-16 20:18 編輯

那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 -  中華民國  (台灣) 的內部事務 。

一旦罪成可判監3至10年,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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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6 22:47:58 | 顯示全部樓層
正義來的太慢, 有好过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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