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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澳門就微信傳謠拘捕四市民 轉發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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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譠元老勳章「友誼大使」勳章

發表於 2017-9-1 13: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周四(8月30日)表示,「天鴿」風災期間在網絡出現的「解放軍殺人」謠言,造謠者是由美國經多個國家的伺服器,將信息發送至香港。黃少澤指,謠言有意貶低及攻擊解放軍,事件「非常嚴重」,澳門警方會繼續追查。

澳門當局早前就另外一則謠言,拘捕了四名在通訊軟件「微信」上轉發的市民,年齡介乎49-73歲。

「天鴿」早前重創澳門,造成十人死亡、逾百人受傷,並令澳門出現大範圍停水停電。澳門社會批評特區政府救災不力之聲不絶,社交網絡上出現政府「封鎖消息」的傳聞。

當地人權活動人士周庭希指,面對謠言,政府過往通常只會澄清,鮮有採取法律行動,他批評政府利用刑事法律「侵犯市民的言論自由」;澳門政府發言人則指,刻意傳播虛假信息而受刑罰,與言論自由「無關」。

四人涉發佈、轉發謠言被捕

「天鴿」襲澳期間,當地社交網站、網上論壇及通訊軟件出現解放軍在澳門搶劫商鋪及將市民毆打至死、澳門部份地區「被列為疫區」、「珠海排洪」等不實信息,澳門當局多次發聲明闢謠。

司警針對傳播謠言的行為展開拘捕行動。本周初,澳門司警拘捕一對73歲及68歲的兄妹,兩人涉嫌透過"微信"發佈當局在筷子基停車場發現5具屍體、政府封鎖消息的傳言。

澳門媒體報道指,被捕68歲女子向司警供稱,有關信息是朋友轉發給她,她再轉給兄長。司警之後又拘捕兩名分別49歲及63歲的女子,涉嫌在微信"多次"轉發該信息。

四人均以「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被移交檢察院。

轉發即犯罪?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81條,出於惡意傳播明知不實的「虛構事實」,侵害行使公權力機構的「信用、威​​信」,即構成「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罪成最高判入獄六個月,或科240日罰金。

BBC中文接觸到的兩位澳門法律學者均指,這條法例很少被援用,對其了解不多而無法置評。

針對傳謠的拘捕行動在網上引起討論。有澳門網民質疑,市民沒有查證消息的能力,如果只是「轉發」消息也會被捕,「隨時坐監都不知發生什麼事」。

黃少澤周五向傳媒表示,謠言對市民影響程度非常高,造成人心惶惶,對社會造成傷害,「警方的拘捕行動毫無疑問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

政府發言人:刻意發假消息與言論自由「無關」

對於社會有聲音憂慮政府「以言入罪,澳門媒體引述政府發言人暨新聞局長陳致平回應稱,今次案件涉及的不是「影響政府聲譽」的言論,而是假消息。

他強調發表批評和意見「絶對沒有問題」,但刻意傳播虛假信息而受刑罰,與言論自由「無關」。

澳門人權活動人士周庭希則向BBC中文表示,澳門政府近年不斷利用刑事法律「侵犯市民的言論自由」,如2014年的民間公投拘捕事件,均是將澳門市民表達意見的行為「非法化」,以將政府不欲聽到的聲音消音。

周庭希以今次案件為例指,關於政府是否隱瞞死傷人數的問題,與公眾利益攸關,不應要求公眾嚴謹到「記者級數」,才能轉發言論。

周庭希又指,刑事罪行要成功入罪,要視乎被告是否有意、甚至惡意侵犯政府聲譽,對今次案件能否入罪感質疑。不過他相信,政府已製造寒蟬效應,居民此後看到對政府不利的言論,即使有可能是真實的,都不會放心地轉發,以免被控告。






[color=Royal民主是個過程,它不是速溶咖啡,可以泡了就喝。
民主是多棒接力賽,關鍵是走好自己這一棒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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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 14:14:37 | 顯示全部樓層
搞笑.....
如果查到造謠者是由美國經多個國家的伺服器,將信息發送至香港
即係已經鎖定造謠者, 餘下只係拉人,
都唔再要咩繼續追查
結論都有, 可以查咩... ?
叫美國交人啦....

繼續追查, 即係反口, 造謠者又未必係由美國經多個國家的伺服器
即係點姐....

補充內容 (2017-9-1 14:21):
「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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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3 00:49: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7-9-3 00:58 編輯

呢位黃司長話謠言會導致人心惶惶,難道就唔擔心拘捕轉發訊息的市民人心惶惶?

阿茂叔,聽講十月初五街臭氣薰天,好似話連解放軍都聞到要call白車…………此訊息導致人心惶惶,拉得!
阿順嫂,聽講過兩日又有颱風來緊,好似話呢個風都好勁……此訊息導致人心惶惶,拉得!
藍屍五毛四步曲
-扮中立, 唔認自己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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