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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三人事後被檢控,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立,惟律政司不滿三人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高等法院於今午(17日)宣判,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黃之鋒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周永康判囚7個月。
法官指,黃之鋒的判刑起點為8個月、羅冠聰10個月、周永康8個月。由於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申請扣減1個月刑期。法官指,考慮到案件背景及被告動機,及為要阻嚇那些自以為行使集會權利的名義、訴諸於暴力、漠視法律要求,並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認為判監是合適的刑罰。法庭不處理裁判法院的訟費命令。
判刑後,羅冠聰及周永康的律師表示,他們兩人已預期會上訴,但律師要先看判決書,再與兩人研究,並會盡快提出上訴。
開庭前,法院內外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對判囚的人士示威,當中支持判囚的「保衛香港運動」10名示威者拉起橫額,並寫上「煽動犯法,拉佢入冊」,以表示支持律政司覆核涉案三人的刑期,他們又認為法庭應把三人即時收監及不可輕判,以達阻嚇作用。
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就因為已獲外國大學取錄而判緩刑1年。三人於案件裁決後,已表明不會提上訴。
三人在出庭前先在庭外見記者,表示無悔參與佔領運動。羅冠聰指,對於判決感悲觀,估計將要面對即時入獄,但面對政治清算及司法暴力會坦然面對;黃之鋒呼籲支持者不要放棄,入獄前最後的心願,是出來後可以見到不放棄的香港人;周永康指,相信未來將有艱難、令人心碎的日子,呼籲支持者用最堅定的心情、最堅毅的意志迎接打壓。
開香檳興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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