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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認為判刑過輕,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認為判社服令違反判刑原則,屬明顯過輕,雖然判處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所樂見,惟考慮到須阻嚇同類罪行,下令將13人改判囚8至13個月。
13名答辯人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招顯聰至今仍然缺席聆訊,上訴庭今發拘捕令。
黃浩銘聞判後高叫「土地屬於人民,還我土地規劃」和「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其餘答辯人則附和高呼「加油」。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宣判時表示,考慮到案件背景、暴力程度和各答辯人對事件的取態和動機等因素,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服絕非合適,違反判刑原則,屬明顯過輕。楊官指判處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所樂見,惟考慮到須阻嚇同類罪行,以及須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終決定判處監禁。
楊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各答辯人已服完社服令,可減刑2個月至13個月,而黃根源因承認控罪可獲扣減至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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