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灝天貴金屬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Lo Man Hon及《壹週Plus》。入稟狀指,原告是一間從事黃金交易的經紀公司,而首被告是原告其中一名顧客,次被告與《壹週刊》出版商有關連。在今年7月,首被告接受次被告訪問時,說了一些誹謗原告的說話,其內容令人覺得原告做生意的手法不誠實,而首被告當時是知道及有意圖次被告會在其網頁或網站會覆述該些說話。首被告促致次被告於今年7月4日在其網站或網頁中發布該些說話,原告的商業聲譽因此受到嚴重傷害。原告因此興訟向兩名被告索償。
繼續作煲水新聞, 繼續俾人告
FAKE NEWS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