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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未經查證致名譽受損 《台蘋》判賠40萬
06月12日(一) 20:05
台灣《蘋果日報》及旗下「動新聞」,早前被控在未經合理查證下,影射台灣女藝人廖羽庭及其已婚合夥股東黃正斌有曖昧關係,遭黃求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認為報道涉侵害名譽權,判台灣《蘋果日報》、「動新聞」總計賠償40萬,另需在《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原告黃正斌指控,涉案於2012年刊登的報道害他原本任職的期貨公司,以影響聲譽為由,要求他自行辭去副總經理職務,而投資的餐廳也在狗仔隊的騷擾下停業。另外,以其名字在網上搜尋,結果全是緋聞與負面報道,讓他遭受武術界恥笑怒罵、唾棄。黃要求《蘋果日報》以及撰文記者賠償50萬,以及「動新聞」50萬的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撰文記者稱報道是根據跟拍影片、照片及經紀人說法,故屬合理查證一說,並無依據。而報道的確讓人對黃產生負面觀感,認為黃已婚的身份,卻與該藝人有曖昧及不正常男女關係,導致其名譽受損,故判《蘋果日報》、「動新聞」分別賠償20萬元。
一日到黑俾人告, 仲要單單告得入, 日日賠錢,
唔知佢地邊度有咁多資金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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