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我係分身 於 2016-11-10 16:55 編輯
陳志全表示,任何人都有權質疑,但他會等法庭決定受理後才考慮下一步行動。他認為自己依法作出有效宣誓,監誓人亦已接納其宣誓,不認為釋法後其宣誓的合法性會有不同。他又表示,4年前議員宣誓前後都有個人表述,但當時政府、監誓人及人大都沒有質疑,若這種宣誓方式是有問題,4年前已應有人提出,若4年前沒人質疑,4年後亦不會變成非法。
劉小麗表示,無論釋法前或後,監誓人都有權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而她兩次宣誓都獲監誓人裁定有效,根據釋法內容,其宣誓亦應該有效。她指出,市民有權提出司法覆核,期望法院豎立普通法精神,質疑一些後加的「遊戲規則」是否有無限期的追溯力。
邵家臻表示,法官眼睛是獨立的、市民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可見到8名議員已完整完成宣誓,又指自己一字一句都清晰讀出誓詞,莊嚴完成宣誓過程,認為在釋法前後,其宣誓在法律上都是完成的。他又批評有關行動是政治打壓,想引起寒蟬效應,所以更應大聲疾呼人大釋法沒影響宣誓。他表示會尋求法律意見,並向選民交代、團結他們。
羅冠聰表示,監誓人已裁定其宣誓有效,他已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完成宣誓。他呼籲法律界人士守住法律底線,質疑釋法是否有僭建第104條及牴觸基本法第79條。
姚松炎說,除非有人覺得可持續發展會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他看不到他已得到監誓人裁定有效的宣誓有可以司法覆核之處。
朱凱廸表示,不會因為任何司法覆核而改變政治主張,因這是選民的付託,可等到司法覆核獲准許後再去關心。
梁國雄以新當選美國總統的特朗普作比喻,指特朗普口稱主佑美國,卻「十戒犯了十一戒」,沒有人會信他相信上帝,但其政敵不會告他發假誓。他指民主精神是要先拿到人民委託,否則沒資格宣誓,而誓言是否真誠只有上帝知道。若一個宣誓的議員或總統犯法,會有相關機構去取消其資格,故人大釋法與民主制度不相關。他又批評建制派及梁振英政權瘋狂、一唱一和,希望藉人大釋法取消政敵的當選資格。他又指摘李飛、陳佐洱及張榮順「說三道四」,是共產黨的伎倆,是「釋法的釋法」,若任何人以他們3人的言論去恐嚇香港社會及司法機構,是下三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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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俾你地到宣誓無問題,以後行為及言論都不能宣獨,你們有信心不犯嗎?與其要忍辱,不如豪氣干一場,自動請辭!寧為玉碎不作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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