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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6-10-1 17:00 編輯
大馬青年越堤當阿窿跑腿 控23塗鴉罪 監2年鞭24下
馬來西亞青年為在本地找工作,誤信“追債好康”,連續三天越洋做阿窿跑腿,
犯下23項塗鴉騷擾案,掙得SGD 460元後落網,昨天 (9月30日) 被新加坡法官
重判坐牢24個月、打鞭24下。
被告田培利(21歲,音譯)今年4月4日至6日,連續三天到新加坡
兀蘭、宏茂橋、實龍崗和義順等組屋區,在單位外牆上塗鴉騷擾居民。
他一共面對23項協助阿窿騷擾人的罪狀,控方以其中8項加以提控,
余項交由新加坡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昨天被重判。
根據案情,被告和女友從去年12月起就一直在找工作。
今年3月在大馬報章上注意到一則招聘追債人的廣告。他聯絡上一名
“陳先生”應徵工作,後者告訴他,工作要求就是到指定新加坡組屋單位
寫大字報,每幹一宗可獲得SGD 20元酬勞。
被告接下陳先生的 “工作”,按照指示購買不可擦洗的馬克筆。
陳先生之後將大字報圖案發送到他手機,讓他在工作時“依樣畫葫蘆”,
把新加坡欠債人住家單位及聯絡號碼寫在牆上,騷擾居民也塗鴉牆壁。
今年4月4日至6日,被告連續三天在陳先生的指示下到多個新加坡組屋區干案。
干案時間多是下午至傍晚,每次完事後,他會拍照發送給陳先生,
並附上女友的銀行戶頭討工錢,收到錢後再從兀蘭關卡回國。
三天內他干案23次,獲得陳先生支付的SGD 460元,但被告騷擾的居民
並沒有欠債。
4月7日凌晨1時40分左右,他企圖出境回馬來西亞時,在新加坡
兀蘭關卡落網。
以為追債是合法“工作”
被告求情說,他年輕不懂是非,才會誤信阿窿,以為追債是合法“工作”。
被告的代表律師替他求情時說,被告原本在一家超市工作,後來找到
一份巴士車長的工作,原定今年4月初開工,就辭掉超市的工作,
然而,巴士公司過後卻通知他必須延遲約一個月才開工,
導致他沒有工作少了收入。
被告應徵追債人“工作”時,老闆陳先生堅持追債是合法行為,所以他就相信了。
律師懇請新加坡法官,看在被告年輕不懂事且是初犯的份上,給予輕判。
然而,新加坡法官最後還是決定重判被告坐牢24個月、 打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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