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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稱坐囚車鎖雙手易受傷 重犯挑戰懲教署失敗
09月20日(二) 12:55
黃得煒指懲教署要乘坐囚車的犯人鎖上雙手的措施,對犯人構成高危受傷風險。(資料圖片)
【on.cc東網專訊】於2009年因招攬及威逼15歲少年販運毒品到澳洲的販毒集團主腦黃得煒,於5年前被法庭重判入獄30年,及後又被揭發曾參與一宗詐騙和洗黑錢案,被加監3年,他現正在監獄服刑。黃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要乘坐囚車的犯人鎖上雙手的措施對犯人構成高危受傷的風險,要求高院頒令即時禁止懲教署實行該保安措施。惟高院法官馮驊今在聽取沒有律師代表的黃得煒陳詞後,即時拒絕讓黃進行司法覆核。
黃的主要理據指,以往囚犯上囚車時只需把一隻手鎖在胸前的欄杆上,現時則在側邊加上扶手並把囚犯另一手鎖在側邊扶手,使其不能捉着胸前扶手,黃認為屬於不安全及危險,並指以往十多年囚犯只鎖單手均無問題,故要求推翻鎖雙手的決定。另外他亦要求加入其專家報告,並指報告顯示鎖着囚犯雙手會有危險。
不過法官考慮其陳詞後已即時拒絕加入該專家報告,並即時拒絕黃的司法覆核申請。黃立即稱:「因為我係囚犯,法官可能有偏見。」馮官即時澄清指裁決並沒任何偏見。黃其後再稱:「我覺得你係蝦緊啲囚犯。」但馮官無再理會並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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