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703|回覆: 3

[新聞時事] 黃之鋒等不滿起訴重生上訴遭駁回 需付訟費

   火..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6-8-18 20:18: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年佔領旺角清場行動遭阻攔兩宗案件,早前獲高院原訟庭接納再處理。兩案其中30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成員黃浩銘等,不滿原訟庭批准將起訴「重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要求推翻有關判決。上訴庭今早將兩案申請一併審理。上訴庭下午聽取律政司代表陳詞後,即時決定駁回眾被告的上訴,並押後以書面頒發判決理據。

律政司一方下午陳詞表示,阻礙公職人員與藐視法庭是不同的罪行,被告一方根本找不到案例去支持他們所指,控告後者仍要遵守前者6個月檢控期限的說法。大律師指法庭有固有權力,去懲處違反法庭命令的人,就算律政司真有「漏招」無依時呈交通知書要求法庭排期,亦無損法庭准許重開案件的權力。法官聽畢陳詞後退庭商議約10分鐘,便決定駁回被告上訴,並命令被告支付律政司訟費。至於判決理由就押後宣布。

今早代表眾被告的大律師陳詞表示,律政司在事發初期,選擇刑事控告被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但該罪有6個月的提控期限,就算律政司在提控個多月後決定撤控,改為控告被告刑事藐視法庭,被告的利益仍應受到條例保障,而被告也對此有合理的期望,所以律政司應無權於事隔多時後才再提控。大律師亦指,律政司上次漏交排期通知書,是不可彌補的錯誤,律政司的補救方法應該在法律上無效。

上訴庭法官在聽取被告方陳詞時,表示藐視法庭和阻礙公職人員的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律政司就前年執達吏及警方清理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佔領現場時遭遇阻攔一事,控告37名現場人士刑事藐視法庭,但因律政司未有按法院規則,於入稟14天內呈交通知書予法庭申請排期,令案件胎死腹中。其後律政司就亞皆老街案件從新提控,彌敦道案就以案情撮要有內容需修改為由,再次申請訴訟許可;兩個處理方法早前均獲高院原訟庭接納。

呀痴風又少減d黑金洗啦

515

主題

2萬

回帖

100

積分

初級會員

愛囯愛港是我家

積分
100

論譠元老勳章百萬富翁勳章高級元老勳章超級元老勳章萬千寵愛勳章

發表於 2016-8-18 21:33:47 | 顯示全部樓層
—於要班王c入册。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217

主題

4260

回帖

100

積分

初級會員

積分
100
發表於 2016-8-19 23:4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係用黑金找數。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6-8-20 00:3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刑事藐視法庭,   一般人就一定入冊無得傾,   但呢D人.........  又睇下點放生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6-7-16 09: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