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警方被批評使用過份武力。市民梁偉文當年途經旺角示威地點,被誤當示威者拘捕,其間遭警員暴力傷及身體多處部位,更被控以襲警,及後獲撤控,去年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獲律政司提出和解及賠償18.9萬元,並堅拒簽署保密協議。他召開記者會講述內情。
【記招重點】●對於案件拖延超過20個月才獲賠償,但警方投訴警察課仍未接納投訴,梁先生認為律政司和警方「拖得就拖」,雖然18.9萬元可算是討回公道,取回應得的醫療賠償,但指對方曾要求他保密,「咁係咪真正嘅公道呢?我行出街無啦啦畀警察襲擊喎!公道無理由唔可以講返出嚟」故堅拒簽署保密協議,直言這是他的底線。
●被問到對警方的觀感有何改變,梁先生指自己已不再相信警察,指當日PC50626將他們全部當成示威者,而不視作途人,「如果佢真係警察,會唔會打到我咁傷呢?」下一步會考慮是否報案,要求警方刑事調查。
●協助梁偉文的律師林洋鋐指,過往他處理的案件中,被索償的一方提出和解時要求事主保密,只佔極小數,僅少於5%,又指律師一般向被索償的一方提出民事索償時,由於信件通常會詳列證據,對方都會即時提出和解,而非如今次般,拖延超過20個月才賠償,承認「比較耐」。
●林律師相信涉事警察使用不恰當武力傷及事主的證據清晰,但警方沒檢控,令案件不能呈上法庭判決,事主於是提出民事索償,令律政司和警方有壓力,估計他們一方面不想承認傷人責任,故一直拖延,但若不和解,案件帶上民事法庭引起的後果可能更大,最終決定和解,「明顯係唔恰當,如果唔係唔會和解」。
●林律師又指,若梁先生不接受律政司提出的18.9萬元和解賠償,即使日後法庭判事主勝訴,但獲判賠償金額若低於18.9萬元,梁先生則要支付訟費,對普羅市民而言有壓力,而且賠償金是從納稅人而來,故無奈接納索償金額,指民事索償是以極有限的陣地和渠道追討公道。
●林律師坦言幸好今次有人拍下梁先生被警察傷及的經過,不然可能仍被控襲警,可惜傘運期間,很多無辜苦主沒有人為他們拍下被警察傷及的證據,又指即使民事索償終賠償梁先生早前不能工作或醫療費用,但引述梁指,關鍵不是金錢,而是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