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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1D1S1 於 2016-7-12 07:42 編輯
証實左又點,朱經緯打途人都証實左啦,咪又係吾洗負責,法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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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警方錯誤拘捕30歲中度智障男子,指控他在美林邨誤殺七旬放狗翁,其實他案發時身在屯門院舍。事件揭發警方無視智障人士的對答障礙,不安排家人陪同落口供,引導他認罪,又拒絕讓他服藥,惹來各方譴責,投訴警察課及平機會先後接獲投訴。監警會表示,已完成審核有關案件的投訴警察課的報告,9名被投訴警務人員共涉11項指控,其中警司涉在知悉出現了事主的不在場證據後,未有徹查案件所有元素,仍決定以誤殺罪起訴事主,涉濫用職權,投訴警察課起初分類作無法證實,監警會改列為「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指,其餘沒安排合適成人陪同事主、沒安排事主服藥、錄影會面中發問引導性問題等,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的指控,亦在監警會審核後更改分類成「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證明屬實」等,又或加重相關處分。
監警會又指,最終調查結果認為共涉20項指控及旁支事項,其中4項證明屬實,1項無法完全證明屬實,6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當中4人須接受紀律覆檢,包括負責案件的警司、總督察、警署警長及警長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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