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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2日佔領運動期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人投擲多袋動物內臟,施襲者並打傷到場制止的佔中糾察。三名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今判刑,其中強記雞粥老闆葉永志判監15周、廚工陳國雄判囚9周,商人李小龍判囚18周。三人即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裁判官不接納葉永志對感化官指,帶內臟到佔領區是為找兒子及想扔向兒子的帳幕,又指葉明顯是用力向黎智英投擲內臟,若不幸可引致較重傷勢,而葉的手推車上仍有內臟可作進一步投擲,明顯是有預謀有計劃襲擊,而選擇掟動物內臟,法庭推論是要對事主造成心理打擊。
裁判官續指,被告目無法紀,在人群大量集中的公眾地方施襲,若不幸可導致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發生。而雖然葉永志及李小龍被現場人士壓在地上,李更因此受傷,但全是自己犯罪行為所招致,與人無尤。
辯方呈上強記雞粥老闆葉永志的求情信,包括兒子、神職人員、公司職員及一名姓周知名食客撰寫。而強記廚工陳國雄的女友現懷孕,預產期為今年9月,兩人準備結婚。兩人還柙兩周已是相當大教訓。
被告為報稱廚師的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的葉永志(44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其中陳被裁定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罪成,襲擊黎智英罪脫;葉永志承認襲擊黎智英、被裁定襲擊郭紹傑罪成;李小龍則被裁定襲擊黎智英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