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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食「霸王雞」後逼事主離港 警長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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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3:39: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食「霸王雞」後逼事主離港 警長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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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油尖區的警長為省200元的肉金,在廟街「撻朵食霸王雞」,事後更限持雙程證的事主三小時內離港。他早前被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今被官指斥濫用其公職身份獲取私人利益,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對犯罪行為視若無睹,完全違反了警員職責,案情極為嚴重,判囚20個月。

被告朱志豪(43歲)今再求情時,要求法庭考慮被告犯案後或失去長俸,但法官聞言即反駁,認為被告明知犯案會有此後果,「點解我要考慮佢無長俸而作刑期額外扣減?佢明知㗎嘛」。

警察...................這就是所謂的警察.........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我想我會做的是,我會假裝我是那些聾啞人之一。
We are Anonymous. We are Legion. We do not forgive. We do not forget. Expect us.
我們是匿名的。我們是軍團。我們不原諒。我們不要忘了。 期待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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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6:16:32 | 顯示全部樓層
罪有應得!但要鬧就鬧佢,因為係佢個人嘅操守問題。
咪將矛頭指向全部警察。
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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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6:53:02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6-1-21 16:16
罪有應得!但要鬧就鬧佢,因為係佢個人嘅操守問題。
咪將矛頭指向全部警察。

(警察...................這就是所謂的警察.........)
您所言甚是,樹大總有枯枝,這種新聞貼出來大家討論可以,但利用一個壞警察的犯罪行為加上煽動言論來影射全港其它警察是别有用心的,這只會造成社會分化,對香港有害而無一利。
論差佬食霸王雞一事,老一輩港人都知在港英時代最為猖獗,差佬仆嘢幾乎鳳姐都不敢收錢,因為需要差佬照住,所以坊間有一句叫做(邪牌愛差人)的說法,以前老廟很多樓梯口坐住一個龟婆招客,差佬亮吓對孖葉就大搖大擺上樓,想仆邊個都得,現在D差佬久不久才出一個壞蛋已經好很多架啦!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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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7:09:32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杜浩成認為,被告身為警長,量刑跟一般市民不一樣,加上被告的工作性質對品格有較高要求,但他明知故犯,結果失去工作和長俸,

反問「點解我要考慮佢無長俸而作刑期額外扣減?佢明知架嘛」。
冇權冇勢 依法辦事
高官權貴 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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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21:04: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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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 00:07: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咁耐風流,有咁耐折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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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 11:46:16 | 顯示全部樓層
200蚊換20嘅月,真係唔似計數,咁慳做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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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 11:47:25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唔系錢嘅問題,本身行為有邪念,有犯罪嘅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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