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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4 1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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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adsam169 於 2015-6-24 13:47 編輯
谷村富郎 發表於 2015-6-24 13:37 
琉球人本身就和日本(大和民族)有別,支持琉球獨立!
不是獨立,是復國!!
1945年,日本二战失败投降,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据此日本必须放弃“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其中应包括琉球。战后琉球被美军“托管”,1970年美国又将琉球的“施政权”转给日本,从而回避了主权问题。
1947年4月,联合国在未經日本簽署下通過《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奄美諸島、琉球群岛、大東諸島)”單方面交给美国「托管」。
据说[4]美国曾想将琉球群岛交与中华民国治理,但未果。据学者对蒋介石日记的解读和史料最新研究,罗斯福只是提起琉球问题,并未提出“归还中国”,此传言很可能不实。[5]
1951年美國和西方盟國與日本政府簽訂《舊金山和約》,并提出將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島、钓鱼台列岛等島嶼送交聯合國「委託統治」制度提議,又美國行駛行政權。但这遭到沖繩人的群起反对,他们“聚哭于闹市”[來源請求]。
1945年至1972年,美国占领时期,美国在琉球不斷实行异化政策,企圖削弱當地日本人的國家認同和民族意識(儘量不使用“沖繩”,使用“琉球”等)。美国统治时代,奄美群島、琉球群島屢次發生日本復歸運動,1952年以後,每年4月1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發生了示威遊行等。[1]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
1971年6月11日,美日簽定《歸還沖繩協定》,将冲绳歸還日本,其中包括釣魚島(日本称做尖閣諸島)。同日,中華民國政府嚴重聲明釣魚臺列嶼為其領土之一部分,對美國擅自將釣魚島交予日本至為不滿。[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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