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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話人一家五口應當滅門,算刑事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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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3 00:24: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調理農務蘭花系」主席馬健賢在社交網站留言,指「林超榮(屈穎妍丈夫)屈穎妍一家五口,應當滅門才合道理。滅門,雞犬不留」。據悉,屈已報案,警方將展開調查,循是否涉及刑事恐嚇方向處理。馬的言論雖然明顯可引起對方恐慌,但卻未表示有意圖去行動,
請問會否構成刑事恐嚇?
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發表於 2015-5-23 06:55:45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 24條 :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而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即使是在網上轉發這類煽動暴力的訊息,也有機會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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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23 09:45:12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會咁睇,「滅門」兩字是動詞,本身包含了行動意圖。
雖然冇表明邊個執行,但是有暗示「有人要做嘢」。
這樣的話,和咒罵人「應該X家產,死全家」比較,就多了令對方安全受到威脅原素了。
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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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6 16: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佢無講邊個做喎,  只係咒佢姐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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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7 16:57:43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5-5-26 16:01
佢無講邊個做喎,  只係咒佢姐

https://hk.news.yahoo.com/%E7%B1 ... B%96-215628970.html

佢唔單止咒
仲有機會係
「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該罪行或煽惑他人犯該罪行」
所以俾人拉同告都唔出奇
老實講, 宜家一句言論自由就大哂
真係咩世界
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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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2 16:01:57 | 顯示全部樓層
上傳媒... 等 傳媒煲大佢..

警方唔做嘢都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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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4 05:25:10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當事人有無報警?警方有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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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4 12: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averypoorguy 發表於 2015-9-4 05:25
最後當事人有無報警?警方有無告?

2015.5.28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激進本土團體「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被指接連在網上製造「白色恐怖」,包括公然散播涉及「殺警」言論,引起警方高度關注,昨以涉嫌襲警罪名將「蘭花系」主席馬健賢及成員陳文和「大咪」何啟明拘捕;而馬健賢亦捲入專欄作家屈穎妍被恐嚇案,另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

  警方正調查「蘭花系」成員涉在網上散播殺警言論案,消息指出,「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網台「低俗頻道」節目《現代豪俠傳》第七十九集中,評論警方在佔領行動時的表現期間,有人涉公然鼓吹殺警言論,引起警方高度關注。

  另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據悉,該節目由四十七歲、自稱啤梨的主席馬健賢(洋名Barry)、六十三歲綽號「牛精文」的成員陳文、「大咪」何啟明、「閹雞」及「客家佬」丘旭明任主持,當時五人提到當警察是下賤的職業,又多番批評警察,其中馬健賢、「大咪」及陳文被指在節目中,涉發放「殺警就要夠薑」、「有自殺傾向的人,一定要殺幾個警察再死」等言論。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展開跟進調查後,昨分別在大埔區及天水圍區,拘捕四十七歲的馬健賢及六十三歲的陳文,涉嫌襲警被扣查;至深夜警方在大埔拘捕疑涉案的五十八歲「大咪」。此外,馬亦因捲入專欄作家屈穎妍被網上恐嚇案,另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被捕。

  據知,馬健賢原從事地產代理,名下設有公司,但部分已結束,曾是人民力量成員,三年前退出後另創「蘭花系」。日前,馬被指在臉書發放要屈穎妍「滅門」言論,警方其後接獲屈的報案,列作刑事恐嚇跟進。有團體為支持屈穎妍,反對網上暴力,於剛過去的周日(二十四日)發起靜默遊行。

  至於任電器技工的陳文,平日言行激進,主張本土優先,曾於兩年前代表「蘭花系」參與油尖旺區議會京士柏選區補選爭奪議席,但最終以大比數落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警方以涉嫌襲警將有關人士拘捕屬初步控罪,相信在檢控時會修正為煽惑他人襲警,而以主體控罪拘捕疑犯的做法常見,如疑犯並沒作出實際行動,無法以主體控罪入罪,其後會修正以次等控罪檢控,即「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該罪行或煽惑他人犯該罪行」,而煽惑他人襲警與襲警,最高均可判監兩年。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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