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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佔領期間懷疑被7名警員拳打腳踢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及其代表律師早前透露,7名涉事警員在被認人手續表現極不合作,垂頭、合眼及拒絕站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今日出席東區區議會時回應指,被捕人士不論職業、背景,即使是議員或警員都有一樣的法律權利,有權保持緘默,亦有權「不合作」,又指議員可以「踢保」,反問議員可享有權利,為何警員不可以,著「大家應該平常心看待」。
對於近日接連有多名佔中或光復行動被捕人士被判無罪或撤控,曾偉雄否認罪名不成立的案件佔多數,反指是傳媒無報道其他罪成案件;他又重申,警方執法的拘捕標準跟律政司檢控與法院判案的標準不一樣,無論最終定罪與否,警方都會檢視。
處長很勁,妙答激死黃屍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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