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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何柏熙(17歲)涉嫌於11月28日在已清場的旺角佔領區襲擊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更可獲賠償訟費500元。
裁判官張君銘裁決時指出,警員劉錦榮早前於3份口供及庭上作供時均指出,案發時他遭被告迎面揮拳襲擊,但當他看見辯方的現場片段後,卻改口稱被告從右後方施襲,認為這是重要分歧,而當劉被辯方質疑證供前後不一時,他承認對案發情況印象模糊,更稱自己不是錄影機,裁判官認為有關說法牽強,並批評劉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道錄口供是嚴肅事件,須力求精確及如實寫下」,況且他於案發後兩小時錄取首份口供,記憶理應清晰。裁判官批評劉是「不盡不實的證人」,遂不接納他的證供。
裁判官指出,辯方的片段令「真相活現眼前」,顯示被告沒有施襲,反而劉當時情緒激動,認為本案疑點重重。裁判官認為,拍攝現場片段的辯方證人楊翠萍的庭上供辭簡單直接,內容亦與片段大致相同,認為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對於控方指被告於案發後逃跑,裁判官認為這不足以入罪,況且他年僅17歲,逃跑可以有很多原因。
裁判官最後「有感而發」,表示需要表達法庭的憂慮,坦言襲擊相關的控罪「易於指控,卻難以反駁」,劉身分執法人員應該知道這點,但他的口供和庭上供辭不實,指控被告、令他被告上法庭,「這不是執法人員應有的操守」,故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警察投訴課,「並須將調查結果轉交本席」。


警方真係醜態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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