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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啟用全國統一 不動產登記簿證
自3月1日起,中國大陸將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
作為物權歸屬根據和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主要內容,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樣本26日正式對外公佈。
中國大陸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26日在此間說,
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內在要求。
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證書是權利人
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證書記載事項應當與登記簿一致。
登記簿是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法定憑證,
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意義重大。
據介紹,不動產登記作為物權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動產物權主體、客體和內容等都記載在
登記簿、反映在證書上,只有簿證內容統一,物權變動情況能夠得到統一規範的反映,
物權才能夠得到統一嚴格的保護。
簿證統一後,無論哪個地方登記不動產,交易當事人有統一的依據,不動產交易良好秩序
才能有效建立。
登記簿不僅是物權歸屬根據,也是不動產登記資訊依法查詢的主要內容。
登記簿統一,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才有基礎。
統一證書,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一、不同物權頒發不同的證書的弊端,
便民利民,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重要目的之一。
據介紹,目前全中國大陸已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
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
不動產登記從分散走向統一有一個過程,今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
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
以及「條例」實施前,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
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
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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