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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駁斥董建華的謬論。他話提名程序沒有國際標準,這是錯的。你可以看看全世界的提名,只有三種方法。一是公民提名,二是政黨提名。第三,各級議員的提名,不會超過這三種了。現行所謂建議的提名委員會方法是這樣的,它們是不知怎麼產生的,有些人是不用選也可以,有些人是機構委派,有些是法人票,又有董事票,又有比例代表制,又有全票制。整套東西簡單而言是毫無邏輯。唯一存在意義,是選一個選委會或者將來的提委會。他們是要肯定中聯辦叫他們怎麼做,他們也就會怎麼做。這東西是非常清楚,上一屆原來大部分人是提名唐英年的,但最後關頭,劉延東叫他們上深圳,然後迫他們投梁振英。梁振英就是這樣贏出來的,所以整個提委會選舉是沒有意義的,都是北京叫他投誰,就要就投那個人。
這返回我之前所講人大決定之荒謬。邏輯上,這是不存在的。1200提委中,每人心目中都有一個做特首的人選,原理上他提名了一個人,對其他人是沒有那麼支持的,便會反對其他人做特首。天然地能夠過半數的,最多只有一個人或者沒有。如果要有三個人過半數,又是每一次都是要中聯辦或張德江叫他們多投另外二人。三個人都是徹底的北京欽點。既然是北京欽點,北京也可以欽點梁振英老婆和家中的貓夠票,但林鄭、葉劉反而不夠票入閘。我講這個提名程序的正義不只是泛民余若薇可以入到,其實他們都不會勝出,但那機制是林鄭、葉劉都有一套機制可以合理地去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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