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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新老闆要舊客名單 員工迫做二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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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5:01: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s://hk.news.yahoo.com/%E6%96 ... B%94-224641621.html
所謂同行如敵國,有打工仔在網上訴苦,指新工上任即被僱主索取舊公司客戶資料,他不想做「二五仔」,又怕得失新老闊,感到左右做人難。人力資源顧問指,僱主「套料」的做法低劣,律師亦指員工「放料」或違法。

不少行業也要「跑數」,客戶資料猶如打工仔的一部分資產。早前有自稱做家電送貨的年輕人在討論區撰文,指新工上任一個月多,老闆便要求他交出舊客戶名單。文中指他雖然沒有跟舊公司簽署保密協議,但也擔心披露客戶資料後,一旦被發現,會被視為「二五仔」。如果不妥協,又怕得失新老闆,甚至被「炒魷魚」,於是向網民討教。

有人指事主的新公司可能為「攞料」,猜測他交出資料後,隨時飯碗不保;要是被同行知道他做「二五仔」,日後更難在行內立足。亦有人留言回應,指需要「跑數」的銷售員帶同客戶資料「過檔」新公司,屬見慣不怪。

現實中,七十後的陳先生從事雨具銷售多年,累積不少舊客,早前他擬轉行做採購員,豈料首日上班新僱主已向他索取舊客資料。「他叫我列出所有舊客資料,包括姓名及電話,還要求交出他們的卡片。」他擔心新僱主「攞完着數」便藉詞解僱他,於是拒絕要求,更即日辭職。

思酬智路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資深顧問林敬新指,大部分公司會在僱傭合約及員工守則設立保密協議,訂明僱員離職時不可取走客戶資料,否則有權追討相關損失。若僱主於新員工就職當日,便索取這些敏感資料,在情在理也不恰當。「除非資料輕易在網上找到,反之文件印有舊公司標誌,也是公司財產之一。」

卓越人力資源顧問(ExcelNet)總監梁美儀坦言,老闆期望新同事連人脈一併「過檔」,以擴展生意,是無可厚非,惟單刀直入向員工「攞料」,會令人質疑公司可信度,亦會惹來僱員反感,處理手法差劣及短視。「上司可鼓勵下屬聯絡舊客,知會已轉工,有需要可聯絡他,把選擇權交給員工及客人,他們會較易接受。」

環球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漢祥建議,打工仔可先聯絡舊客,看看是否願意將資料帶到新公司。「這樣做既表現事主有人脈,亦可呈現他的誠信,未嘗不是好方法。」

打工仔帶走客戶資料,隨時違法也不知。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若僱傭合約訂明離職後不可將客戶資料外洩,如果僱員違反守則,前公司可循民事途徑追討相關損失,能否成功追討需視乎證據是否足夠。

另外,她又指僱員擅自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一經定罪,可被處罰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客戶提供資料給舊公司,是基於雙方的交易及信任,即使僱員擁有這些資料,但離職後亦不可隨便轉交新公司。
講多費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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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5:04:05 | 顯示全部樓層
依類老細真係見唔少.....  
講多費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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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5:32:31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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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6:55:39 | 顯示全部樓層
This is illegal but don't think the employee have much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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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6:5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要視乎是什麽行業而定,有些行業爆前老板的商業機密是違法的,不能做。
但大部份行業的所謂顧客資料都無法永久私自擁有,顧客亦無規定一世屬某一間公司獨權去做,公司員工辭職去別家做又或自己出來創立新公司,一般都是搶舊公司的客來做,此外,有些員工過檔是因另一家高薪掘角,如果没有"特別價值",又如何可在新公司打出頭天?没有料,人家又何需貴人工請您過檔?所以,每個case都不同,要看看自己的情况才能論定是否二五仔。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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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7:14:44 | 顯示全部樓層
what about NDA?  some employees are required to sign NDA on the first day on-duty and it usually last for 1-year (might longer if the higher position is).

唔記得左分分鍾中招刀唔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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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8:30:06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有(新老細)呢個人,  而(新員工)唔願招呼,  我相信99%係 新老細 唔俾錢, 就想鬼推磨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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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19:46:11 | 顯示全部樓層
也有不小打工仔拿舊公司客戶過新公司求高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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