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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 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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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soaobama 發表於 2014-8-30 01:07 
If the ICAC had had enough evident, they would have placed charge on him already. And what ground ...
師兄原來咁唔了解件事??
李嘟人等人係因為有議員公職在身期間,收受了一些人的金錢利益,而又沒有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因而有''以權謀私'',''利益輸送''之嫌。師兄的''某人向他行賄要他支持言論自由''之說,真是聰明之說,ICAC好像從來也沒有因為這樣去查他們,
閣下這樣說和''有人俾錢佢要佢扶阿婆過馬路都要查?''沒有兩樣,聰明得其他人不知如何說起,十分聰明,真聰明。
至於為何有這麼多人對他們不滿?閣下不妨嘗試下了解這些人的不滿吧,這總勝過花成千上萬的字去向閣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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