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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轉)貪飲貪食 黃冠豪重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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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13:00: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07/-2-2986327/1.html

(星島日報報道)一度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在處理銅鑼灣一間食肆酒牌時,無申報收受食肆四千元折扣及洋酒餽贈,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失當罪成,昨被判囚一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即時收柙。裁判官判刑時狠批黃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不接納辯方以他過往為警隊立下功勞作求情,官謂:「佢地(警員)唔係免費服務社會」。

現年五十一歲、已被停職的黃冠豪,昨聽聞判刑後表現冷靜,但據悉黃被囚後表現極不開心,另一方面亦表現氣憤、神情憔悴,但無半點眼淚,又揚言一定會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和判刑,更會立即申請釋釋候上訴。黃判刑後將被先送到荔技角收柙所,相信因他的身分,暫會羈留在收柙所內的醫院,獨立囚禁。

主審裁判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妙語連珠,反駁辯方求情。辯方指黃沒棄保潛逃前科,裁判官裁決時亦未有處理控方舉證上疏忽,申請讓黃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在庭外表明會繼續提上訴,正考慮是否直接向高院申請保釋。

辯方向法庭呈上六十封由八十人簽署的信件,包括由警隊高層、中聯辦及美國駐港總領事撰寫的嘉許信,以及由太平紳士、區議員、其上司下屬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有下屬在信中形容黃因公務繁忙才疏忽犯案,但謝官反問:「難道還有人做公務員,以為五點半未放工便叫做忙?」

謝官表示,黃身為灣仔分區牌照小隊的「話事人」,職位本應由情操高尚、值得信賴及免於利益衝突的人擔任,但他卻違反警隊對他的信任。他明知食肆無牌賣酒,不但未有執法,更在處理酒牌申請時加簽不反對,行為令警隊蒙羞,聲譽受損。

謝官指,黃肆無忌憚帶同酒牌科下屬前往涉案食肆,眾人對食肆無牌賣酒視若無睹,「他們有無罪?有無份?我等ICAC去查」。她直斥黃令下屬處於利益衝突的位置,「累埋下面班細嘅」。

辯方指黃服務警隊多年「無功都有勞」,雖不能「一功抵萬過」,也不應「一過蓋萬功」。謝官揶揄:「警員不要經常犯了事上來法庭,就說出了多少力服務社會,他們不是免費服務社會,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他們獲良好報酬提供服務)」。

謝官認為本案的嚴重程度,不遜於獲免費召妓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一案,兩案求情因素亦無大分別:涉案金額不多,二人已婚育有子女,同是家庭經濟支柱,認為黃應以此鑑。謝官同時狠批黃受審期間毫無悔意,謊話連篇,「為官這麼久都未見過如此差劣的證供」,決定判處即時監禁一年。

案情指,涉案食肆「辰田食棧」前身為「正宗澳門豬骨煲」,在一一年三月因改名而須重新申請酒牌。黃於一一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三次與朋友和同事在該食肆用膳,接受該店提供的免費折扣四千五百多元,及一支價值逾千元的芝華士威士忌。黃在該店無牌賣酒時享用該店酒水,批閱酒牌時亦未向上級申報利益衝突,該食肆現已結業。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九二--二○一二。
講多費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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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14:49:53 | 顯示全部樓層
裁判官為保持香港核心價值和避免香港官員大陸化行了決定性的一大步!剩下來的問題是比黄冠豪高級的那一群又如何!在香港官場中警司其實係細官一個,並非真的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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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22:08: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au386 #2 的帖子

非常認同.  呢位前警司帶埋班細嘅去飲飲食食, 令我想起貪湯帶埋廉記高層去 social.   幾時先打倒大老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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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22:35:55 | 顯示全部樓層
官罵得好,作為警察,有更髙的警惕性是必然,這樣的所謂疏忽,還可以接受嗎,又飲又食又話忙,又唔記得,又唔知食過吔飲過吔又唔睇單,咁都係叫高級警官,明日之猩,唉!

優秀,重視品格,及尊重自己公職的師兄,以此為鑑吧!
謊言自有理由,真實則無緣無故。(Aristot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優秀是一種習慣!(Aristot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政治是醜惡的,不要搞挎民生....政棍、狀棍..是究極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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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23:42: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Topvision... #1 的帖子

瓜田李下,自己管灣仔發牌照事宜,就唔好去返嗰區食野喇,活該

唔抵可憐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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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02:5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Topvision... #1 的帖子

掋 x 死 貪小便宜 , 自毀大好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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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06:30: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白羊座o穆o #4 的帖子

耐唔耐爆番單出黎當作警惕....等D有權人士知道....濫權係有代價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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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06:3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逗利是佛 #5 的帖子

累埋班細ge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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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07:38:14 | 顯示全部樓層
Justice is served.
More reason for us to defend our curr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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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10:16: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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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前途盡此毀

cash is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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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go 發表於 2013-6-7 22:08
回應 au386 #2 的帖子

非常認同.  呢位前警司帶埋班細嘅去飲飲食食, 令我想起貪湯帶埋廉記高層去 social.  ...

正所謂。。。
殺一人,罪大惡極;殺千萬人,稱王稱帝。
呢位前警司嘅問題,就係貪得唔夠多,貪得唔夠大,俾人攞嚟祭旗。
嗰班高官貪嘅係全港數百萬市民嘅血汗錢,邊個有能力捉佢哋?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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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12: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ogogogo 於 2013-6-8 12:22 編輯

回應 Bippwin #11 的帖子

對於你話"呢位前警司嘅問題,就係貪得唔夠多,貪得唔夠大,俾人攞嚟祭旗。", 我深表遺憾.

個班瀆職的頂層邊個有能力去捉佢地?  實權在執法機構, 但如果執法機構無執行實權, 無將佢地送上司法系統受審, 就要靠民眾的力量去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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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13:53:29 | 顯示全部樓層
知法犯法, 还可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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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14: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因小失大, 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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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16: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個官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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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23:04:08 | 顯示全部樓層
抵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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