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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11-28 06: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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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快將生效‚藉此機會再補充解釋。如上市公司的高級人員(包括董事) 知道或理應知道某內幕消息,上市公司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透過交易所電子系統,向公眾披露。
任何內幕消息的定義是:
“(a) 關於──
(i) 該法團的;
(ii) 該法團的股東或高級人員的;或
(iii) 該法團的上市證券的或該等證券的衍生工具的;及
(b) 並非普遍為慣常(或相當可能會)進行該法團上市證券交易的人所知,但該等消息或資料如普遍為他們所知,則相當可能會對該等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證監會的指引列出以下的例子:
業務表現或對業務表現的展望出現變動;
財政狀況出現變動,如現金流危機、信貸緊縮;
控制權及控制權協議出現變動;
董事及(如適用)監事出現變動;
董事的服務合約出現變動;
核數師或與核數師活動有關的任何其他資料出現變動;
股本變動,如新股配售、紅股發行、供股、股份拆細、股份合併及股本削減;
發行可藉以取得或認購證券的債務證券、可換股票據、期權或權證;
收購及合併(法團亦須遵守《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所載的特定披露責任);
買賣股權或其他重大資產或業務;
組成合資企業;
影響法團的資產、負債、財務狀況或盈虧的架構重組及分拆;
關於其他上市金融工具的購計劃或買賣決定;
修改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或同等的組成文件);
提出清盤呈請、頒布清盤令或委任臨時接管人或清盤人;
法律爭議及程序;
遭一家或多家銀行撤銷或取消信貸額度;
資產價值出現變動(包括墊款、貸款、債項或其他形式的財政資助);
相關債務人無力償債;
房地產減值;
沒有投購保險的貨品遭到實質損毀;
新的牌照、專利權、註冊商標;
投資組合內的金融工具升值或貶值,包括因期貨合約、衍生工具、權證、掉期保障對沖、信貸違約掉期而產生的金融資產或負債;
專利權、權利或無形資產因市場持續推陳出新而貶值;
接獲收購相關資產的要約;
創新的產品或工序;
預期盈利或虧損出現變動;
客戶發出訂單、取消訂單或作出任何重大改動;
撤出或進軍新的核心業務範圍;
投資政策出現變動;
會計政策出現變動;
除息日、派息日及股息金額有變,股息政策出現變動;
控股股東抵押法團的股份;或
早前發出的公告內的主題事項出現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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